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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中医院除颤起搏监护仪采购项目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23-01-03 22:08:00

项目概况:

扬中市中医院除颤起搏监护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HX—(2022)商字第20号;

2、项目名称:扬中市中医院除颤起搏监护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人民币22.5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2.5万元,除颤起搏监护仪采购共计5台,45000元/台

6、采购需求:扬中市中医院除颤起搏监护仪采购,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7、供货期限:15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响应承诺函第8条);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2)至第(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

3、获取文件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三茅街道宏扬路47号)。

4、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没有按要求提供报名登记资料并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月10日北京时间14:00               至14:30(截止时间)。

2、开启时间:2023年1月10日北京时间14: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地点:扬中市中医院民康楼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而导致开评标工作延期,将在原公告媒介进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关注原公告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2、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文件)。

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所有与磋商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扬中市中医院

   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东路125号

联系方式:15189139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中市宏扬路47号

联系方式:0511-88336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鑫怡

电   话:13921568432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