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中医院综合大楼消防设施二次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23-09-22 21:52:36
项目概况
扬中市中医院综合大楼消防设施二次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8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C-(2023)商字第009号
2、项目名称:扬中市中医院综合大楼消防设施二次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96000元
5、最高限价:589581.92元
5、采购需求: 扬中市中医院综合大楼消防设施二次改造工程,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6、采购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E.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磋商承诺函,见磋商响应承诺函第8条);
F.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6 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6 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H.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C至第G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④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法、时间
1、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登记,未带上述资料参加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不得领取磋商文件,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文件开始获取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
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4、磋商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自带U盘报名后拷贝文件。
5、磋商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于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0月8日北京时间14:30至15:00(截止时间)。
2、磋商时间:2023年10月8日北京时间15: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磋商地点:扬中市中医院5楼会议室
4、磋商有效期:自规定的磋商之日起10天内。
五、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所有与磋商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2、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因故不参加本次招标,请至少于招标响应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给我公司,否则将按《江苏省政府招标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中市中医院
地 址:三茅镇扬子东路125号
联系方式:赵志军 13805294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联系方式: 187960736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
电 话:18796073643
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